2020年9月22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上宣布:“中國承諾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這一目標的提出將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能源結構調整起到重要影響,中國將進入一個全面的碳約束時代。
碳排放交易作為一種市場機制,對有效減少整體減排成本,實現“3060”碳目標起到重要作用,目前已在全球范圍內成為推動氣候治理的有效手段。近年來,我國重視利用市場機制應對氣候變化,積極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生態環境部日前透露,“十四五”期間將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科學設定“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目標、指標和重點任務,開展二氧化碳排放達峰行動,加快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10月28日,生態環境部發布《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和《全國碳排放權登記交易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為加快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促進“3060”碳目標達成創造良好條件。
一、什么是碳排放權交易機制?
《辦法》中提出在分配期初,政府以免費方式給重點排放企業分配一定時期內的碳排放配額(將適時引入有償分配),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如果碳排放超過初始配額分配量,則需要通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從其他富余企業購買碳排放配額;此外,超排企業也可以通過購買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來進行抵消,抵消其不超過5%的經核查排放量;用于抵消的CCER應來自可再生能源、碳匯等領域減排項目。
圖:碳排放權交易機制
二、目前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進展如何?
中國自2017年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旨在涵蓋全部工業部門。截至目前,全國在碳排放權市場交易工作上已取得初步進展,目前已經有8個省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深圳、廣東、湖北和福建)作為碳排放正式交易試點市場。截至2020年8月,8個試點市場的排放交易已覆蓋近3000家重點排放單位,累計成交量已超過4億噸,成交額近100億元。
預計全國范圍的碳排放權正式交易將在2020年底或者2021年初時啟動。“十四五”期間,我國的碳市場將實現從試點先行到建立全國統一市場,實現從多行業納入到全行業覆蓋,實現從啟動交易到持續平穩運行。
三、碳排放交易機制對電力企業有什么影響?
第一,影響電力企業的發電成本與發電行為。發電企業實施碳減排必然要增加成本,包括碳成本、技術成本和管理成本等。同時,電力企業碳排放配額分配數量和方式,將直接影響其發電行為,企業需要根據碳價進行適應性生產調節,在碳排放權價格高的時候減少火電發電量,而在碳價格低時提升火電發電量。
第二,影響電力企業能源結構。目前中國碳排放最多的行業是火電行業,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的出臺,有利于驅動傳統火電企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發電中的占比,以滿足碳排放配額的限制;并將節省下來的碳排放配額進行市場交易,獲取盈利。
第三,影響電網規劃布局。從電力供應來看,碳交易有助于推動電源結構低碳化、清潔化,同時推動電源向西部可再生能源富集地區或碳排放約束相對寬松地區布局。從電力需求來看,碳交易的施行將會提高工業企業能源消耗成本,促進地區經濟結構調整,使高耗能產業向低成本地區轉移,電力供需形勢發生變化。隨著電源結構和電力供需格局變化,對電網規劃布局等產生一定的影響。
第四,影響風電場收益率。政策中提出超配額排放二氧化碳的企業可以通過購買CCER(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的方式來進行抵消,其可來自可再生能源、碳匯等領域減排項目,因此業主單位可以將運營的風電場、光伏電場作為自愿減排項目在國家主管部門備案、登記和審定,自愿減排項目產生的減排量可以在碳排放交易機構進行交易,以此來獲得除發電收益外的額外收益。發改委在2017年時暫緩了風電CCER項目的備案申請,此次生態環保部出臺新版政策后,明年早期可能會出臺CCER項目的具體管理辦法,屆時CCER項目的申請有望重新啟動。且目前CCER項目的交易價格處于歷史較高水平,以北京為例,自2020年下半年以來,CCER價格基本處于20元/噸以上的位置,所以即使目前沒有具體的CCER項目管理辦法出臺,但已經有風電業主在做前期準備工作,以此鎖定目前的高價格。
圖:北京地區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成交均價(元/噸)
以一個5萬千瓦風電項目為例,一般測算的二氧化碳減排量在6~8萬噸/年,以目前CCER交易按20元/噸保守價格計算,在風電場20年的生命周期內,可獲得收益為2400萬元-3200萬元之間,對風電項目IRR約0.6%左右的提升作用 。